引言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区域金融合作的加强,区域性金融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在此背景下,粤港澳大湾区的金融合作尤为引人注目,特别是“跨境理财通”业务的推出,为区域内居民提供了便捷的跨境投资渠道,促进了大湾区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月末,粤港澳大湾区参与“跨境理财通”个人投资者7.11万人,包括港澳投资者4.58万人,内地投资者2.53万人,涉及相关资金跨境汇划4.58万笔,金额138亿元。
2021年《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发布,“跨境理财通”正式推出。2024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既有“跨境理财通”业务进行“迭代升级”,《实施细则》2024年2月26日起施行。
本文将对《实施细则》的关键内容进行解读,包括业务概述、主要参与机构、投资者资格与产品范围、业务流程与监管要求、本次优化措施等方面。
一、“跨境理财通”业务概述
“跨境理财通”业务是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与港澳投资者通过建立的闭环式资金管道,跨境投资对方金融机构销售的合资格投资产品的一种机制。业务分为“北向通”和“南向通”两种模式。“北向通”允许港澳投资者在大湾区内地开立个人投资账户,购买内地销售的投资产品;“南向通”则允许大湾区内地投资者在港澳开立个人投资账户,购买港澳销售的投资产品。
二、优化措施
《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了原有制度,旨在降低投资门槛、提高投资额度、丰富投资产品范围,并增加参与试点的证券公司,这些措施无疑将为大湾区居民提供更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和更便捷的投资途径,具体体现在如下方面:
三、未来发展
“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实施,是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一体化的重要一步。随着业务的不断深入和完善,无疑促进了三地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便捷化的跨境理财服务。同时,随着相关监管框架和政策的不断完善,将进一步增强市场参与者的信心,推动大湾区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 内地9市是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和肇庆。
京ICP备050193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1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