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4年1-2月[1],立法和政策领域,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指导手册》,并介绍了未来就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工作思路与计划,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反垄断办”)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关于行业协会的反垄断指南》。执法领域,市场监管总局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103宗,涉及能源、汽车、医药、私募基金投资、食品、材料等行业;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涉及垄断协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宗。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撤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宁波四家稀土企业诉日立金属株式会社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的一审判决,驳回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系中国首例非标准必要专利拒绝许可垄断案。
立法和政策领域
执法领域
经营者集中审查领域
无条件批准:2024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103件,比2023年1-2月同比减少11.21%,比2023年11-12月环比减少41.81%,案件涉及能源、汽车、医药、私募基金投资、食品、材料等行业。
垄断协议领域
2024年1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焦作市二手车流通协会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1]。本案中,2020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焦作市18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在焦作市二手车流通协会的组织下达成协议,各公司协同执行趋同的二手车交易服务费公示价格,并约定各公司的月销售额计算基数,通过“高交低补”、控制开票数量等手段达到分割销售市场之目的。为确保协议的顺利实施,焦作市二手车流通协会通过收取保证金、现场检查、税务数据比对等方式监督各公司价格执行和实际开票情况,套用特定公式计算出各公司当月应得销售收入,并通过现金、微信转账、个人银行卡转账等形式对销售收入再分配。据此,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焦作市二手车流通协会的行为构成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0万元;18家二手车交易市场公司的行为构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16家公司各处以2021年度销售额2%或3%的罚款,对2家2021年新开业、当年度财务数据不完整的公司各处以3,000元罚款,共计罚款约98.87万元。
司法领域
2024年1月23日,Proterial, Ltd.(原名Hitachi Metals, Ltd. (日立金属株式会社),“Proterial”)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最高院驳回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Proterial不构成拒绝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13]本案为我国首例涉及非标准必要专利的拒绝许可垄断案件。[14]
基本案情:本案涉及“烧结钕磁体”相关技术专利。2014年,Proterial拒绝向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永久磁业有限公司、宁波同创强磁材料有限公司和宁波华辉磁业有限公司授权其烧结钕铁硼磁体专利,四家公司随后提起诉讼,指控Proterial的行为违反《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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