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2024年8月11日,沙特内阁(Council of Minister)审议通过《投资法》(Investment Law,“新投资法”),取代及废止于2000年颁布的《外商投资法》(Foreign Investment Law,“旧外商投资法”)。根据新投资法及沙特投资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 of Saudi Arabia,“MISA”)的相关说明,该举措旨在加强内外资的平等待遇、增加投资者对沙特投资的信心,提高沙特投资环境的竞争力,以完成沙特《2030愿景》的相关目标,包括推动经济多元化及提高外国直接投资占GDP比重。新投资法将在公布180天后(2025年2月)生效,新投资法的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Regulation of the Investment Law,“实施细则”)将于新投资法公布180天内制定和公布,并与新投资法同步生效。本文旨在为中国投资者简要介绍新投资法的变化与信号,为有意向投资沙特的投资者提供参考。
我们在此前发布的《聚焦中东投资之六:中国企业沙特投资常见关注问题》对沙特现行外商投资管理及外资公司设立程序进行了介绍。如该文所述,沙特现行的外商投资规则主要由2000年的《外商投资法》和2014年的《外商投资法实施规定》(The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of the Foreign Investment Law,少量内容于颁布后修订,“旧实施条例”)构成。旧外商投资法共18条,主要规定了外商投资的宏观基本原则,包括(1)所有外商投资均应取得MISA颁发的外商投资许可证;(2)外商投资可以采取的形式(合资或独资);(3)外商投资者的权利,包括有权汇出收益、原则不可被征收等;(4)违反外商投资法的相关法律责任;(5)与政府争议的解决方式。旧实施条例共22条,对旧外商投资法进行了一定细化,包括申请MISA投资许可证需要提供的基础文件、违反外商投资法的情形列举等,但整体而言仍属于较为原则性的规定。MISA在其发布的《服务手册》中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了更详细的操作指南,针对不同行业,分别列举了注册资本要求、股东资格要求、外资股权比例限制、需要缴纳的服务费等具体信息。目前最新版本为2023年公布的第10版《服务手册》。新投资法共18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平等待遇原则、投资者权利及义务、投资激励、注册登记程序、负面清单制度、安全审查原则、争议解决机制、法律责任。
新投资法修改了其适用范围。旧外商投资法为针对外商投资者的特别法,而新投资法则统一适用于外商投资者和本国投资者,仅在涉及注册登记、除外活动清单(List of Excluded Activities,“负面清单”)时对外商投资者进行了特别规定。在沙特五大经济特区中设立企业的投资者也同样适用新投资法规定,享受不劣于新投资法的权利。新投资法下的“投资”是指,为获得经济收益而使用资本在沙特建立、扩大、开发、资助、管理或部分或全部拥有投资项目。新投资法取消了旧外商投资法下“外国资本”的概念,并通过列举的形式对于“资本”进行定义,即任何具有物质价值的资产,包括公司股份和权益、合同权利、不动产或动产、知识产权和法律授予的权利(如执照、许可证)等,但不包括贷款、债券、融资伊斯兰债券,以及公共和私人债务工具。新投资法取消了外商投资许可证(Investment License),而改为外商投资者登记(Registration)。该等变化是本次法律修订的关注焦点之一,该点分析详见后文。此外,制定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机构由沙特内阁改为外商投资审查常设专门委员会(Permanent Ministerial Committee for Examining Foreign Investments),制定完成后由MISA进行发布。新投资法明确规定应保障国内外投资者的平等待遇(equal treatment)。需要说明的是,该旧外商投资法第6条亦规定了外商投资项目应根据法律享有本国项目享有的利益和保障。明确了有权主管部门应根据客观公平的资格标准向投资者提供激励,但具体规则仍待实施细则规定。对投资者的权利进行了一些扩充及强化,核心包括(1)将投资者“可以”汇出相关资产收益,修改为了“有权”无延迟地汇出相关资产收益;(2)明确保护投资者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3)明确禁止直接及间接的征收(旧外商投资法未明确禁止间接征收);(4)明确MISA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将违法行为区分为重大违法及非重大违法(具体适用情形留待实施细则规定),并且明确规定针对非重大违法,仅在MISA通知整改且未整改的情况下再予以行政处罚,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和注销外商投资者登记。此外,除非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罚款的金额由旧外商投资法的50万里亚尔降低为30万里亚尔(按1里亚尔:1.92人民币计算,约合57万人民币)。根据旧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者与政府间的争议应友好解决,如无法友好解决则根据相关法律处理。新投资法明确规定了亦可以提交法院、仲裁或者调解。从上可见,新投资法从适用范围及条文增设上存在较大变化,不仅在法规体系层面不再设立单独的外商投资法、统一为“投资法”,而且多项条款在基本法层面明确规定对投资者的保护。该等修订均可以体现沙特官方希望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者从事商业活动的难度,增加外商投资者对营商环境的信心,从而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注入。新投资法对行政处罚权力的进一步限制(包括对非重大违法的处罚增加前置程序,及罚款金额的下调),也体现了沙特官方希望对投资者释放更多积极的信号。但是,由于该等条款仍然以宏观性的原则为主,在实质上及在实践中多大程度上惠及外商投资者,仍须结合实施细则及其他配套规则的修订进一步观察。举例而言,新投资法强调的“平等待遇”原则是否将影响现有的沙特本地化保护规则值得关注。此类保护规则包括,(1)沙特《政府招标和采购法》(Government Tenders and Procurement Law)规定,在政府招标和采购中,应优先考虑本地中小型企业、本地内容和上市公司;(2)2021年发布的区域总部计划(Regional Headquarters Program,“RHQ计划”)规定,符合RHQ计划资格但未在沙特设立中东和北非地区总部的跨国公司及其相关方将不能参与沙特政府实体的招标并与其签订合同。(关于RHQ计划,可参见我们此前发布的《聚焦中东投资之六:中国企业沙特投资常见关注问题》。)在新投资法实施前(即公布后180天内),实施细则将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将如何进一步落地具体政策,现行《服务手册》及相关其他配套规则是否会进行修订均待观察。对于中国投资者较为关注的其他问题,包括设立独资贸易公司的注册资本3000万元是否将存在变化,我们也将进一步关注分享。中国投资者可能关心该新投资法对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影响,包括是否涉及组织机构的调整。结合前述介绍及MISA发布的对于新投资法的官方问答(“MISA问答”),已在沙特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无须进行特别调整以满足新投资法的要求。此外,就中国投资者较为关注的沙化率(即要求企业所雇佣的沙特籍员工必须达到其员工总数的最低比例)规定,该规定并非在旧外商投资法项下的确立的制度,此次也未被新投资法予以修订。
四、MISA投资许可证的取消与登记制度的引入 – “事前登记”还是“事后登记”?“实质备案”还是“实质审核”?
根据MISA随新投资法一并公布的官方解读材料(包括Updated Investment Law Profile及Executive Summary Profile for Updated Investment Law,合称“新投资法解读材料”),新投资法的主要变化之一是取消投资许可证。根据旧外商投资法第2条,MISA应向外国资本在沙特任何的投资活动(无论是永久还是暂时)颁发许可证。根据新投资法第7条及第8条第2款,MISA应建立统一的全国性登记系统,外商投资者应在投资前根据实施细则明确的方式于MISA登记(不包括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该等内容由资本市场法律另行规定),拟从事负面清单中投资活动的外商投资者应在投资前向MISA申请许可。根据MISA问答的进一步说明,在收到MISA出具的登记完成的通知后,外商投资者方可以取得公司商业注册证书(Commercial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基于前述,较为明确的是“登记”并非“事后登记”,而是作为公司取得其他设立注册文件的前提条件。
但是,仍有较多问题待后续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包括:(1)就已经设立并取得商业注册证书的公司被外商投资者收购,应遵循何种程序尚不明确。作为参考,根据2022年4月公布的新投资法征求意见稿(Draft Investment Law),外商投资者在任何股权变更前应通知MISA,并且应在完成变更后30天内更新相关数据;该条款在新投资法项下并未被完全吸收,新投资法仅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者对负面清单投资的股权发生任何变更前,应向MISA申请许可,但其他外商投资股权变动所须程序尚不明确。(2)新投资法项下的“登记”与旧外商投资法项下的“许可”需要提交的文件存在多大程度的区别(如是否仍须提供财务报表),是否实质地缩减外商投资者的时间及准备工作。(3)根据新投资法第7条第4款及MISA问答,为加快登记程序,MISA将建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接受投资者申请各类许可证(我们理解包括行业相关许可,比如工业和矿产资源部颁发的工业许可证),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在该“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背景下,MISA的外商投资登记是实质性的额外程序还是已经和其他程序二合一,也待实践细则的明确和实践观察。根据MISA在新投资法解读材料中的说明,沙特在此次立法修订过程中对比或参考了各国的外商投资制度,包括中国、新加坡、美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作为参考,中国外商投资法于2016年及2020年进行了两次重要修订,在2016年修订前,外商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原则均须取得商务部门的核准,2016年后,外商投资者于非负面清单领域投资原则而言向商务部门备案即可(但仍须单独履行该程序),2020年后改为信息报送且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可一并向商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沙特的新投资法旨在营造更友好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对有意向在沙特投资的中国投资者而言是较为积极的信号。然而,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如何落地仍待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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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s://investsaudi.sa/en/resources/updatedInvestment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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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https://www.saudigazette.com.sa/article/610952/SAUDI-ARABIA/Ministerial-committee-created-to-control-foreign-investments-in-sensitive-se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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